一切福田,不離方寸,從心而覓,感無不通。

腾讯开放申请使用QQ登陆网站了,速度去申请

1. QQ空间OAuth简介OAuth (开放授权) 是一个开放标准,允许用户授权第三方网站访问他们存储在另外的服务提供者上的信息,而不需要将用户名和密码提供给第三方网站或分享他们数据的所有内容。OAuth是OpenID的一个补充,但是完全不同的服务。 为了保护腾讯QQ空间用户的数据,所有第三方网站都需要通过OAuth认证机制来获得用户的授权。本文档提供了QQ空间OAuth认证的相关信息,如果您需要用户在您的网站上可以访问或修改他们在QQ空间上的数据(联系人列表,照片,分享),请详细阅读本文档。 需要注意的是,本文档的目的是向第三方说明如何调用腾讯提供的接口来实现QQ空间OAuth认证。如果您想对OAuth开放标准进行扩展阅读,请参看: –OAuth标准(英文) –OAuth维基百科(中文) 2. 起步之前在调用腾讯提供的接口实现QQ空间OAuth认证之前,你需要提交申请给腾讯方,以获取开发编程时必须用到的key和密钥信息。 请发送邮件至connect.opensns@qq.com来提交你的申请,邮件中包含如下信息: 字段名称 字段值说明 网站中文名 10个中文字以内 网站简介 35个中文字以内 网站根域名 如www.qq.com 登录页地址 放置登录按钮的登录页URL 网站LOGO 60×60尺寸,图片作为邮件附件,这里填入附件的名称 认证空间QQ号码 非强制提交项。如申请过认证空间,最好提供认证空间的QQ号码 腾讯方会尽快给您答复。如果申请成功,您将会收到如下信息: oauth_consumer_key 应用的唯一KEY标记(对应Qzone的appid) oauth_consumer_secret 该KEY的密钥(对应Qzone的appkey) 注:后续流程中很多步骤需要用到key和密钥信息,请妥善保存,并注意不要泄漏。 3. Qzone OAuth总体处理流程及接口说明3.1 总体处理流程Qzone OAuth总体处理流程里共有七个步骤,见下文Qzone OAuth单步详解中的说明。总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从上图中可以看到,左侧为第三方网站需要做的事情,在每个绿色的方框里,表明了应该调用的接口,共三个。 接口主要功能及接口逻辑见3.2-3.4节的说明。 3.2 client_proxy该接口需要第三方实现。 主要功能:响应用户的点击;获取到未授权的临时token;发起到空间用户授权的跳转。 实现流程见下图: 3.3 client_bind该接口需要第三方实现。 主要功能:接受空间的跳转,获取到授权后的临时token;实现用户的绑定(注册)。 实现流程见下图: 3.4 client_data该接口需要第三方实现。主要功能:响应用户的点击;换取访问token;与空间交互数据。 实现流程见下图: 4 Qzone OAuth单步详解4.1 使用前的注意事项1.请使用HTTP的get方式发送请求。 2.关于签名oauth_signature,推荐一个测试地址:http://term.ie/oauth/example/index.php 4.2 请求未授权的request token将您的请求发送到: http://open.qzone.qq.com/oauth_request_token 请求参数请包含如下内容: 参数 含义 oauth_consumer_key 应用的唯一KEY标记 oauth_nonce 随机字符串 oauth_timestamp 时间戳 oauth_version 版本号,请固定使用1.0 oauth_signature_method 签名方法,请固定使用HMAC-SHA1 oauth_signature 签名值 4.3 生成未授权的request token 如果3.1请求成功,将返回如下内容: 参数 含义 oauth_token 未授权的临时token oauth_token_secret token的密钥,该密钥一直保持不变 4.4 引导用户到Qzone授权页将请求发送到: http://open.qzone.qq.com/oauth_authorize 请求参数请包含如下内容: […]

龙生   28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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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专项备案

  论坛专项备案是为打击淫秽色情专项行动的开展,向相关部门提供准确,完备的网站备案信息,实现对淫秽色情网站的定位和查处,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在已开展的网站备案工作基础上,为解决目前存在的一些网站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问题。 一、.论坛专项备案条件   1、通过ICP证或者通过信产部的ICP备案。     ICP备案: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开展电子公告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②.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③.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④.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二、论坛专项备案流程   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审批时限。     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论坛专项备案所需材料   1、申请书     ①.单位名称,专项申请的项目,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电话等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②.网站名称,域名,IP地址。     ③.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如时事论坛,网民聊天室,文化艺术类留言板,IT行业布告板,新闻跟贴等。④.提供接入服务的ISP单位名称及机房地址。     ⑤.已获得ICP经营许可证或已经备案登记的单位,提供其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材料的复印件。     ⑥.在申请书落款加盖本单位公章。     2、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3、提供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     4、提供四项制度。     ①.版主负责制度     ②.软件过滤及24小时人工监看制度(类似敏感关键字过滤系统)     ③.规则张贴制度     ④.栏目明确制度     5、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的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情况,特别应提供各BBS栏目版主的详细个人资料,并附上版主身份证清晰复印件。     6、申请单位对信息产业部第3号令<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所采取的具体落实措施;依据上述管理规定中的第十五条的规定,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订的协议。     7、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复印件。     8、股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股东股权结构图。     9、已取得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0、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国家通信管理审批或专项备案,不得提供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含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下面我就介绍一下电子论坛在公安局进行备案的步骤和流程。     论坛和留言板是带交互性质的电子公告服务,需要到当地公安局的网监分局进行专项备案,备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备案表》一式两份(签名);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责任状(加盖公章)。     4、网站悬挂“网络警察岗亭”以及“警警、察察”图标情况的屏拷复印件。     5、计算机安全员证书复印件;     6、国际联网备案用户信息网络安全基本情况表(个人签名);     其中《计算机安全员证书》需要到“信息安全协会”进行安全员培训,一般是3天时间,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通过后,“信息安全协会”会上报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同意颁发《计算机安全员证书》。     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将所有材料提交至“公安局综合办证中心”,公安局对所有备案材料进行复审,并于15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     审核通过后,备案的用户要注意查收公安局核发的备案图标及备案证书(其中备案图标通过电子邮件发放,备案证书通过邮政速递发放),收到后要及时将备案图标置于网站首页的下方,至此,备案工作完成。   编辑本段论坛专项备案的取消   这个消息给了中国互联网、特别是中小网站站长一个“巨大的惊喜”,BBS专项审批10年,此前几乎没有人想到其会被取消。有个人站长欢呼“春天来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谨慎乐观,认为后续政策还需观望。     10年审批终到头     2010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在中央政府网上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在被国务院取消的113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其中的第七项是“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项目”。     在实施了9年11个月之后,这条被很多站长看成是“紧箍咒”的行政专项审批至此终结。根据信产部2000年10月颁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所谓的“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

龙生   28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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