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福田,不離方寸,從心而覓,感無不通。

设计模式的6大原则

  1.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SRP)
    • 一个类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 这意味着一个类应该只负责一项功能,而不是多种功能混杂在一起。
  2. 开闭原则(Open Closed Principle, OCP)
    •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封闭。
    • 这意味着在不修改现有代码的情况下,可以添加新的功能,使系统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
  3. 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
    • 所有出现的地方,子类必须能够替换父类。
    • 任何派生类对基类的替换都不能改变程序的行为,以确保程序的正确性。
  4.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ISP)
    • 客户端不应该被迫依赖它不使用的方法。
    • 即不应该有一个大的接口,而是应该有许多小的接口,让客户端只依赖于它们真正需要的接口。
  5. 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DIP)
    •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 通过抽象和接口来降低模块间的耦合度。
  6. 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 LoD)
    • 又称“最少知道原则”。
    • 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并且只与它的直接朋友进行交互,而不是与间接的朋友。